新津区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申请条件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4-03-09 03:26:38

摘要:新津区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申请条件

  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与本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居住登记回执》等);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子女入学当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微语】我缺失了一半的心,终于有一天被你填满,属于我的,一辈子都逃不走,不是我的,抢也抢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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