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一中年录取标准
来源:网络时间:2025-01-19 11:28:01
摘要:昌邑一中年录取标准
一、录取原则
昌邑一中普通高中录取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学校录取、市教育和体育局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已公布的招生录取方案,由学校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操作,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等级,首先录取指标生和特殊才能(含艺体特长生)学生,然后按照剩余普通生、第二志愿中外合作办学(国际部)的顺序依次录取。
二、录取必备条件
考生需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技能、劳动教育、美育等科目考试(或考查)并获得等级(符合相应条件,准予实验操作技能科目免考的除外)。其中,劳动教育、美育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达到合格等级。有一科及以上科目缺考的,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三、成绩等值置换与排序
在综合录取过程中,采用同组合科目等值置换的原则,即:语、数、英可等值置换;理、化、史、生可等值置换;道法、地理可等值置换,综合、信息、生物实验、劳动和美育不可置换。档次完全相同的考生,按语、数、英、综、理、化、史、生、道法、地、信、劳、美、生物实验依次排序。
四、特殊考生照顾政策
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等特殊地区及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烈士子女,普通高中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个等级,如果三科成绩全部为A+,则将其他科目中最低的一科提高1个等级。作战部队等相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普通高中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数、英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个等级。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等,普通高中录取时将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提高一个等级,最高提到A等级。独生子女,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数最低的一科加5分后,再划分等级。
五、特殊才能及艺体特长生录取
特殊才能学生招生有单独的录取与培养方案。艺体特长生也有专门的招生录取方案,入校后学校将签订协议书,确保其参加相关专业学习与训练。
六、国际部招生录取
昌邑一中国际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按照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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