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焦作中考政策方案(2024资讯)

来源:网络时间:2024-06-10 0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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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焦作中考政策方案(2024资讯)

2024焦作中考政策方案

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4〕1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录取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县(市)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统一制定本辖区的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负责本地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一)信息采集和报名

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4〕59号)有关规定,中招考试信息采集和报名,通过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zs.jyt.henan.gov.cn,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平台”)统一网上报名。

(二)命题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要求,各学科命题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2023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4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初中)》,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三)考试

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考试时间为6月22日­24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日程安排表》(附件1)。
生物、地理学科为初中二年级考试科目,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等级划分办法:分县(市)、五城区(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高新区、市直学校,以下统一简称“五城区”)把学生每科原始成绩按分数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A等级占30%,B等级占45%,C等级占23%,D等级不超过2%。生物、地理两门学科等级同时达到D(含)等级以上方可报考我市所有普通高中;省外转入学生的生物、地理等级认定由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等级证明报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英语听力考试采用U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体育考试根据《焦作市2024年中招体育考试工作方案(试行)》(焦教文〔2024〕18号),按总分10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中招理化生实验考试工作的通知》(焦教文〔2024〕14号),按照满分3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对分配生、特长生、宏志生和照顾对象的资格核查和认定。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分配生资格核查和认定由学校负责,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特长生的资格审查、测试和资格认定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和认定由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负责;宏志生和照顾对象的资格认定分别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科负责。资格审查材料需在“高中招生平台”上按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方能按照相应类别予以录取。

 

1.继续实行分配生政策。各地分配生比例要达到50%以上,禁止跨区域分配指标,录取时最多降低50分。根据《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焦教文〔2021〕58号)精神,凡在教育局政策性招生录取的学校就读,没有进行择校,且连续三年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具有该校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具备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政策性招生录取的学生主要包括:学校划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房户一致学生,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子女,南水北调拆迁安置和棚户区改造按照政策安置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择校生、往届生、转学生(现役军人因工作调动子女需转学、国家规定的军转干部子女除外,含上述情况参照军人教育优待政策执行的其他照顾对象子女)等不具备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2021届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分流安置学生的分配生资格认定工作另行安排。

 

分配生指标分配办法:五城区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计划比例按照总招生计划的60%下达,分配生指标依据各初中学籍人数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各县(市)分配生指标分配办法参照五城区分配办法执行,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2.特长生和试点高中高水平运动员。各招生学校根据各自办学特色和条件,可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比例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5%(市级以上认定的艺体类多样化发展示范校除外)。列入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试点的普通高中有:焦作市第一中学、焦作市第十一中学、焦作市外国语中学、焦作市第十二中学、沁阳市第一中学,招生区域执行属地招生政策,即沁阳市第一中学面向沁阳市区域内初中学校招生,其他四所学校面向市五城区初中学校招生。五城区特长生测试、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和认定由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统一组织,各县(市)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3.规范宏志班招生。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高中招生平台”。宏志班招生承办学校为焦作市第一中学,宏志班不再单独下达招生计划,五城区考生符合宏志生报名、录取条件的,由焦作市第一中学按统招生录取并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录取时中招成绩不得低于焦作市第一中学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六县(市)考生符合宏志生报名条件且分数达到焦作市第一中学统招线并申请到宏志班就读的,由焦作市第一中学按统招生办理入学手续,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并办理学籍转入手续。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6〕111号),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班学生学习、生活补助。

 

4.政策性加分。按照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附件2),有八种情况可进行政策性加分。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累计加分。除省定加分项目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五)志愿填报

 

五城区考生可填报三类志愿,分别为提前批次志愿、批次志愿、征求志愿。提前批次志愿和批次志愿在中招文化课考试前由各初中学校组织考生集中填报。

 

取得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需在提前批次志愿中填报参加测试合格的学校,否则将不能如愿录取。

 

五城区批次志愿设置由市教育局负责,批次志愿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可填报4个志愿,第1志愿学校为焦作市第一中学,第2志愿学校为焦作市第十一中学,第3志愿学校为焦作市外国语中学、焦作市第十二中学、焦作市第四中学,第4志愿学校为焦作市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中班;第二批次为焦作市第一中学“中韩国际班”(高收费)和民办普通高中,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第1志愿学校为焦作市第一中学“中韩国际班”,第2志愿学校为民办普通高中。两批次志愿中的每个志愿考生可选报一所学校,也可不填报;报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的批次志愿同时为统招生志愿和分配生志愿。批次志愿实行一次录取的办法,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安排征求志愿和补录,有招生缺额的学校面向市五城区安排征求志愿。五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要指导考生填报批次志愿时结合自身情况慎重选择填报。如需安排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间另行通知,相关信息将通过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jiaozuo.gov.cn)及时发布。

 

各县(市)志愿填报设置、填报办法等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县(市)实际制定。

 

未在网上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或未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普通高中无法录取。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另行安排。

 

(六)阅卷

 

实行网络阅卷。全市评卷教师统一分工,试卷集中扫描、分县分科评阅。9门学科分成6组(即语文组、数学组、英语组、理化组、政史组、生地组),评卷由6个县(市)分别承担,生物、地理科目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

 

(七)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全部在“高中招生平台”上进行,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各地新审批学校需在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得学校标识码,由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后方可招生。普通高中录取时坚持属地招生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情况,五城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划定,六县(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本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并于7月9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特长生经测试合格的,依据中招考试成绩,分别按照体育、音乐、美术、舞蹈专业大类(不区分具体项目),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挂钩,且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需提高文化分数要求的普通高中可由学校在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设置提高的分数数值要求,在特长生测试前面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员按照专业成绩分为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国家二级运动员、其他高水平运动员等三类,中招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按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70%、75%执行。特长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计划不再转入统招计划,不再补录。特长生志愿录取后,不再参加当地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

 

面向五城区招生的批次志愿录取顺序为先第一批次,后第二批次,每批次志愿录取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中招总成绩(含照顾分)如达不到前一志愿学校的录取分数,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录取,如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则不能参加下一志愿学校录取,也无法填报征求志愿。按照考生各批次填报志愿顺序第一批次前3个志愿学校的录取顺序为:先统招生后分配生。第二批次录取在第一批次之后进行,按照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实行分学校划线、分学校公布、一次录取的办法。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标准,一次性确定每个学校的录取分数线。

 

今年全市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设定,原则上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用完不再调整,考生可通过填报征求志愿和补录到计划未完成学校就读。各普通高中要严格依据网上设定的程序进行录取。所有被录取的考生需经网上程序录取后,方能到学校报到并缴费。网上录取结果是学校组织学生报到的唯一依据,未正式录取前各地各校一律不得发布入学通知、组织学生到校报到等。各普通高中网下超计划录取的考生,将无法通过网上正常程序录取并注册学籍。

 

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各普通高中要督促已录取学生按时报到,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应持有关证明在学校规定报到时间两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对两周内不到校报到,也不办理延期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凡已被录取未报到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不能到初中学校复读,无法参加下一年的中招报名和考试。被普通高中录取后又选择到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应及时到普通高中办理退学手续,否则影响将来高考报名。

 

对残疾人考生,只要能够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并符合录取标准,所报学校要一视同仁予以录取。

 

各地中招录取工作全省统一集中进行,7月15日、­16日,市县级提前批次集中录取;7月20日至­30日,市县级普通批次录取;8月3日至­6日,全省统一集中补录;8月20日前全省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48小时,考生可登录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八)学籍注册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取得与志愿填报、录取结果直接相关。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获得学籍号,经信息完善、照片采集后取得正式学籍。未按志愿被网上录取的考生无法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二、相关政策

 

(一)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除省教育厅批准的面向全省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区域招生。各县(市)普通高中只能招收本县(市)区域内初中学校毕业生,五城区普通高中只能招收五城区区域内初中学校毕业生,各县(市)、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多样化发展,但不得在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之外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经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除外)。

 

(二)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可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四)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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