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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金制度的会计分析

作者:原者    来源:网络    阅读:25

一、公益金制度的现状分析

“公益金”产生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初期。1993年前是“职工集体福利”科目,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改为“公益金”科目,并在当年制定的《公司法》中将公益金的提取法律化,称之为“法定公益金”。

公益金作为一种过渡性、折中性的制度安排,与其产生时的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以及政治环境是相适应的。然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公益金”的设置越来越显露出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要求。而且公益金制度的存在使得企业投资者与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日益显化。其原来的激励功能也愈益弱化。

(一)公益金的产权主体错位,引发企业投资者与职工之间利益矛盾。公益金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作为一种资产的收益,其所有权当然归企业投资者所有,我国会计制度亦将“公益金”列为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然而,现行制度又规定。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及集体福利,显然,公益金反映的产权关系违背产权制度中“谁拥有、谁受益”的基本原则6在经济成分单一,企业资产为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情况下。全体职工亦是企业所有者,其集体福利设施是否有专门的资金来源,是从税后利润中计提,还是从成本、费用中开支,本质上并无区别,也无利益矛盾。但随着非国有经济逐渐壮大周国有经济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产权关系也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投资者利益与职工利益不再具有完全的一致性,如果再从企业税后净利中,硬性划定一块用于并非企业投资者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无疑损害了投资者的权益。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看,公益金的产权制度近期虽然合法,但不具备合理性。

(二)公益金的管理落后,使用效率低,使其激励功能逐渐弱化。公益金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企业“有净利润则提,无净利润则不提”,这在一定程度上能激励职工发奋为企业工作,使企业获取更多利润从而提取更多的公益金,以改善住房、幼儿园等集体福利设施,寻找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但这种激励机制在现代企业中发挥的效用并不大。首先,随着我国住房制度、医疗制度及其他一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上述集体福利可从社会上得到满足,而且以其优质的服务及其完善的设施为个人提供的福利比企业提供的福利更有吸引力。其次,从个人努力到福利实现经历的时间太长,因公益金每年提取一次,从提取到福利实现,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最后,由于经营风险存在和人们固有的吃大锅饭的思想,个人努力与报酬往往不成正比,出现“劳而无获”或是“搭便车”的现象。使这种激励机制发挥的作用大打折扣。

二、公益金制度的创新安排

现行的公益金制度已不再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因此有人提出取消“公益金”这一科目,将税后净利全部收归投资者所有。但这样做虽然消除了原公益金制度的负面效用,却并没有为企业效率的提高积极地创造条件。相反,由于变相地榨取了职工部分必要的生活福利,伤害了职工感情,最终将会导致企业效益的下降。笔者认为,对现有公益金制度改革需要有一种创新思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这种创新就是要将现行的公益金制度转换成依照人力资本投入的大小获取企业剩余的制度。这种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如下:

(一)改革原有的公益金会计核算制度。公益金的提取追根溯源还是为了给职工提供一个让其安心为企业服务的环境。议提高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为保证其职能目标的实现,有必要对原“公益金”科目核算内容重新安排:将一部分集体福利支出改在职工的报酬计划中加以约定,放在个人“应付福利费”中核算,以解决职工的基本福利待遇;月一部分仍在所有者权益为核算,只是公益金不再划为盈余公积的子目,而是单独出来,与盈余公积平行。

(二)确立合理、明晰的公益金产权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合约。因此,人力资本应与物力资本共享企业的剩余。公益金设立的初衷是为激励企业职工,因此作为分享企业剩余的一种表现,其所有者权益不应归投资者所有,而归人力资本所有者,即所有权归属企业职工。这种产权制度安排可以有效控制企业管理当局使用公益金的随意性、职工能真正享受到公益金所带来的实惠。

(三)转换公益金的功能机制。职工的基本福利待遇从个人“应付福利费”中支出后,公益金的用途不再是职工集体福利支出,而是用于企业职工分享企业剩余。为真正体现其“公益‘的性质,应根据人力资本投入大小的不同,将公益金用于激励企业的有功之臣,这种通过激励而非压榨来促进人力资本的投入,重视其价值的实现,必将极大地增强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从而为企业提高整体效率和效益创造条件。当然,为达到对职工进行激励与约束的初衷,既要保证职工公益金的所有权的实现,同时又必须有效规避职工随意抽走这部分资金所带来的风险。可行的办法是当公益金积累到一定份额后,将其转换成股本,再对在职员工的股份转让作出一些限制。

以上制度安排与当今国际上盛行的员工持股计划异曲同工。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不言而喻。而且新公益金制度还有以下一些优点和作用:(l)新公益金制度直接从原制度基础上过渡而来,原有法规无须作重大修改,而且公益金作为人力资本对企业剩余的分享,师出有名,所以其实施的困难不大,利益矛盾不明显。(2)新公益金制度可以作为实施人力资源会计的前奏,至少是在观念和认识上为人力资源会计融入财务会计铺平道路。(3)新公益金制度比之原制度更与我国的社会制度相容,企业职工通过新公益金制度参与企业剩余的分享,进而持有企业的股份,具有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双重身份,从而为其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奠定了财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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