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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族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7/12/25    来源:中国考试网    阅读:465

四川民族学院2018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学校环境

四川民族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情歌的故乡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由原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改建而成。学校环境优美,年平均气温18℃,气候宜人,是省级“园林式校园”。

学校肇始于1985年设立“康定民族师范专科学校”,同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为学校题写了汉文校名;1986年,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第十世班禅大师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为学校题写了藏文校名。1992年,学校更名为“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4年,甘孜州农业学校、甘孜州财经学校整合并入。200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升格为四川民族学院。2013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资格。

四川民族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  学制  层次
 1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  四年  本科
 2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翻译)  四年  本科
 3  旅游管理  四年  本科
 4  旅游管理(双语)  四年  本科
 5  历史学  四年  本科
 6  政治学与行政学  四年  本科
 7  动物医学  四年  本科
 8  园艺  四年  本科
 9  英语  四年  本科
 10  法学  四年  本科
 11  汉语言文学  四年  本科
 12  行政管理  四年  本科
 13  人力资源管理  四年  本科
 14  学前教育  四年  本科
 15  小学教育  四年  本科
 16  财政管理  四年  本科
 17  秘书学  四年  本科
 18  网络与新媒体  四年  本科
 19  数学与应用数学  四年  本科
 2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本科
 21  物理学  四年  本科
 22  音乐学  四年  本科
 23  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本科
 24  美术学  四年  本科
 25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四年  本科
 26  体育教育  四年  本科

四川民族学院招生说明:

招生代码:5143

1.2018年我院面向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海南、西藏招收本专科学生2400人,其中:本科2000人、高职专科400人。面向四川招收少数民族预科、一类模式预科100人。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考委公布为准。

2、预留计划占学校本科总计划数的1%,用于解决各省(市、区)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该计划经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后,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使用。

3.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普通类专业3700-41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8000元/年,体育类专业3700-41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4100-5500元/年;住宿费:1000-120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学院财务处公布为准。

4.免费师范生:面向四川招收数学与应用数学(藏汉双语)本科生20名、小学教育专科生40名。免收学费、住宿费,国家补贴生活费6000元∕人∕年。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3.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公共外语以英语安排教学,小语种考生请慎报。

5.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6.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志愿分数级差。

7.专业安排:学校调档后,以“专业志愿优先”方式,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8.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控线,按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9.报考招收藏文加试类本、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加试藏语文。文化考试成绩、藏文加试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10.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为120%。

11.免费师范生报考条件: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3〕44号)文件之规定。免费师范生入学后须参加由培养学校组织的师范生面试,面试不合格或入学一年内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不再签订或自动解除培养协议,并按规定程序调整到非师范专业继续学习,不再享受免费师范生的相关政策。

12.录取结果查询:通过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招考中心)及我院校园网查询录取结果(http://www.sc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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