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加挂云南省种畜繁育推广中心牌子。
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04年的云南蚕桑学堂,首开云南职业教育之先河,是一所以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专业为优势和特色,集农业、食品药品、大健康、工程、经济管理、电子信息等多专业融合发展的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是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云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云南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示范学校,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为农业部“中国-缅甸农业技术培训中心”、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云南省农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云南省农民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是云南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云南省农学会、云南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秘书长单位。2019年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现有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国家级骨干专业3个,国家级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1个。
学校下设八院三部(农学与园艺技术学院、畜牧兽医学院、食品药品与大健康学院、工程学院、互联网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部、体育工作部、公共艺术教育部)。现有教职工541人,其中教授28人、副教授118人,云岭名师1人,博士研究生16人、硕士研究生213人;“双师素质”教师186人,其中98位教师拥有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省级教学名师3名;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成果101项,其中,国家级15项;国家专利107项,农业农村部申报新品种10项。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46项,其中科技进步奖3项。
学校开设专业54个,在籍学生11359人。其中,园艺技术、畜牧兽医、工程造价3个专业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园艺技术、工程造价、畜牧兽医、作物生产技术、中草药栽培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财务管理7个专业为省级骨干专业。
学校现有茭菱校区、小哨校区、马龙校区(云南山地牧业科技示范园),校园占地面积超过1万亩。小哨校区拥有700余亩的实习农牧场,马龙校区拥有8000余亩的实训基地。目前,拥有校内实训基地76个,实验实训室126个,校外实训基地188个。建有生猪标准化养殖、现代化无公害蛋鸡养殖、太空蔬菜生产性实训基地等13个省级以上校内实训基地,其中,生猪标准化养殖、太空蔬菜2个生产性示范实训基地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校企共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园林实训园为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食品加工类“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个。
学校始终坚持“以农为本,服务三农”的人才培养理念,探索形成了“全真全程”的人才培养模式,为服务三农和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衔接中职专业及大专专业:
畜牧兽医 畜牧兽医
农村经济综合管理 农业经济管理
畜牧兽医 畜牧兽医
会计 财务管理
畜牧兽医 畜牧兽医
计算机网络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水利工程
现代农艺技术 作物生产技术
计算机应用 计算机应用技术
市场营销 药品经营与管理
畜牧兽医 畜牧兽医
畜牧兽医 畜牧兽医
果蔬花卉生产技术 园艺技术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
汽车运用与维修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畜牧兽医 畜牧兽医
现代农艺技术 作物生产技术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
宠物养护与经营 宠物临床诊疗技术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
中药制药 药品生产技术
畜牧兽医 畜牧兽医
中草药种植 中草药栽培技术
果蔬花卉生产技术 园艺技术
宠物养护与经营 宠物临床诊疗技术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水利工程
畜牧兽医 畜牧兽医
计算机网络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农村经济综合管理 农业经济管理
生物技术制药 药品生产技术
农产品保鲜与加工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 烹调工艺与营养
畜牧兽医 畜牧兽医
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 烹调工艺与营养
计算机应用 计算机应用技术
园林绿化 园林技术
五年制前三年执行中职资助政策,具体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所确定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二)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城市学生的15%确定。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学费标准低于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免除全部学费,学费标准高于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免除2000元,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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