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国家公办,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昆明市金殿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1955年原林业部昆明林校建立至今,形成了独特的魅力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专职专业、树木树人”的校训、“山川有我、绿树成荫”的校风、“厚德厚生、修枝塑形”的教风和“敏学笃行、自信有为”的学风构成了“以树木精神做树人事业”的林职大学精神核心内涵。作为西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林业类高职院校,学校历经六十余载更迭发展,为国家培养和造就了大批林业科技人才,云南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林业局80%的技术骨干是学校毕业生,被誉为“云南林业人才的绿色摇篮”。
学校现占地面积728.6亩,有金殿、杨林两个校区,下设生态环境工程、工业工程、园林园艺、信息工程、经济管理、文化旅游、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马克思主义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1个通识教育中心,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18000余人,成人继续教育学生300余人,图书馆藏书资料70.4万册。有教职工556人,其中专任教师229人,博士16人(含博士后1人),硕士194人,教授23人,副教授(含副高)87人。有省级万人计划“教学名师”3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全国林业和草原教学名师1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人、黄炎培杰出教师1人;拥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1个,省级名师工作室4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省级辅导员名师工作室1个、省级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2个、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1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个、创业创新课程项目1门;校企共建生产实训基地3个,产教融合基地1个;校内实践教学基地78个,校外实践基地60个,其中8个为省级高职示范实训基地。2019年获批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22种、38个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入选。学校建成高分云南中心协同创新研究基地,为全省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首家通过学分制收费备案的高职院校。
学校目前开设43个专业,其中1个全国职业院校林草类重点专业、7个教育部认定高水平骨干专业、1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基本形成多协调发展的专业大格局。学校通过“三教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学分制、教学内容与方法等 改革和创新,完成由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到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及省级优质高职院校建设立项的转型,建成1门国家级、2门省级精品在线课程,获130项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持各级各类科研课题270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国家科技支撑课题(子课题)2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948项目1项、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项目6项、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11项(其中,子项1项)、省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12项,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107项,进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成果库5项;教师主编或参编各类统编教材及院内使用教材120余种,公开发表教科研论文400余篇。
衔接中职专业及大专专业:
园林技术 园林技术
建筑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技术
汽车运用与维修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会计 会计
计算机应用 计算机网络技术
旅游服务与管理 酒店管理
现代林业技术 林业技术
现代林业技术 林业技术
计算机应用 计算机应用技术
旅游服务与管理 森林生态旅游
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 酒店管理
园林技术 园林技术
会计电算化 会计
计算机应用 计算机网络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计算机应用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平面设计 广告设计与制作
计算机应用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计算机应用 计算机应用技术
汽车运用与维修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技术
建筑工程施工 环境艺术设计
数字影像技术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环境监测技术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会计 会计
会计 财务管理
旅游服务与管理 森林生态旅游
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 酒店管理
市场营销 市场营销
园林技术 园林技术
木材加工 木材加工技术
现代林业技术 林业技术
五年制前三年执行中职资助政策,具体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所确定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二)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城市学生的15%确定。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学费标准低于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免除全部学费,学费标准高于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免除2000元,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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