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已确定。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公布的艺体类专业录取办法,考生可同时填报多所学校的多类专业或同一学校的多类专业,但已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换录。
艺体类“位次优先
遵循志愿,一轮投档”
按照规定,我省对省内学校和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学校(专业)艺术类本科、专科招生按“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原则;体育类本科、专科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供学校审录。
也就是说,考生可同时填报多所学校的多类专业或同一学校的多类专业,投档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文化与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成绩位次和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判断考生能拟投档到哪一所志愿学校的哪类专业(判断条件为该志愿学校计划未满额或考生投档成绩高于已拟投该志愿学校的考生中的最低投档成绩),对所有考生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完成后,再将拟投档中投出的考生正式投档到相应的志愿学校供学校审录。
已录取的考生
不得退档换录
根据录取办法,考生误填报未参加专业考试或专业成绩未上线的学校及专业,其志愿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其志愿以各市(州)招考办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考生志愿信息库为准。
对只填报了高校艺体类专业本科批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非艺体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艺体院校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调到普通类招生系列;在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兼报了非艺体类专业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调到普通类招生系列,参加普通类相应批次的录取,执行普通类录取新生办法和规定。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普通高校艺体类专业不得仅由于残疾原因而不予录取。同时,对已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换录。
多项照顾条件
只能享受分值最高的
高校艺体类专业录取时,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
录取批次安排
艺术提前批: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10日
艺术本科第一批、体育本科批:录取时间为7月11日至22日
艺术本科第二批:录取时间为7月23日至25日
艺术、体育专科批:录取时间为7月26日至8月3日
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
一、本科
1、美术与设计类:370分
2、音乐学类:330分
3、音乐学(理论)类:345分
4、艺术史论(音乐史论)类:305分
5、录音艺术类:310分
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类:370分
7、音乐表演类:285分
8、戏剧影视表演类:290分
9、播音与主持类:355分
10、舞蹈、服装表演、戏曲表演(川剧)类:260分
11、编导类(文科):450分
12、编导类(理科):430分
13、美术与设计类对口职教师资班:300分
14、音乐学类对口职教师资班:205分
15、体育类:340分
二、高职(专科)
1、美术与设计类:170分
2、音乐学类:170分
3、录音艺术类:170分
4、音乐表演类:170分
5、戏剧影视表演类:170分
6、播音与主持类:170分
7、舞蹈、服装表演、戏曲表演(川剧)类:150分
8、编导类(文科):170分
9、编导类(理科):170分
10、美术与设计类对口高职班:150分
11、音乐学类对口高职班:185分
12、体育类:1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