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做好期末、暑假及秋季开学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二、期末工作要求
1.统筹做好学校期末工作和假期工作安排。各区县教育局、学校要合理利用期末及假期,本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切实安排好期末复习、考试和总结工作,制定好下学期工作计划。
2.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区县、学校要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对学生基础性发展和学科学习成绩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要通过适当方式和学生家长沟通。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考试成绩一律以等级形式呈现,并充分体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区县教育局和教科研机构不得在期末组织全区县范围的统一学业考试、竞赛、测试活动,严禁利用考试成绩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及班级、学生排名。要认真总结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新课程、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组织好学业考试成绩分析,研究和探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和方法。
3.全力确保校园及师生安全。各区县教育局、学校在放暑假前,要组织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要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对师生进行防震、防火、防暑、防溺水以及交通、食品卫生等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自救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要强化学校管理,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防范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学校放假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学校领导要轮流值班,不得擅离职守。
三、暑假工作要求
1.加强管理,认真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入学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区县主体责任,确保我市引进人才适龄子女、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入学。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切实减轻过重课业负担,严禁各类补课行为。各区县、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规范全省中小学假期补课行为的通知》(陕教基二办[2015]17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二十八条要求的通知》(市教发[2011]511号)要求,合理布置暑假作业,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类、实践类、探究类作业。严格遵守“除高中毕业班级外,全省中小学节假日严禁以各种形式进行补课”的要求;确需进行毕业年级课业辅导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提前一周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并提交安全预案,经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批复后方可进行;要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以答疑等形式进行课业辅导,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补课、不得安排上新课,暑假补课时间不得超过15天。其他年级一律不得补课以及变相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为各种补习班提供场地和条件。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一律不得组织或者参与学生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在“奥数班”等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学校要提醒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不给学生增加过重课业负担。
3.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8秋季起,小学,初中学校,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都不得以文化课成绩等各种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不得组织分班考试。各区县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学校起始年级分班工作,邀请家长代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4.丰富中小学生暑假生活。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少年宫)和各级各类社会实践基地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引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和其它兴趣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轻松而愉快的暑假。
5.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各学校要利用暑假完成校舍维修和教学设备设施更新添置、教学用品采购等开学准备工作,各区县、开发区、学校在开学前要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要结合实际,组织教师提前备好新学期至少一周课程,保证开学上好新课。
落实好教材教辅征订代购工作。教科书征订要严格执行《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市财发〔2016〕165号)“免费提供教科书”要求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省2018年秋季至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8〕10号)。教辅资料代购要严格执行“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选择”规定,严禁征订陕西省中小学教辅评议推荐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
6.新学期开学时,全市中小学要在校内醒目位置或学校
网站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投诉电话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7.各区县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查处。认真落实教育问政提出的各项整改要求,下大力气解决中小学校、社会培训机构不规范行为。区县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假期学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及时报送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将于秋季开学开展专项交叉检查。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力,顶风违纪的学校和校长,依规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