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职业学院是一所历史悠久、传统优良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是始建于1960年的“德宏州卫生学校”,2008年升格为德宏职业学院,2009年教育部审批备案正式招收全日制专科生。建校至今,学校为边疆民族地区培养了5万多名技能型人才,为缅甸培养了500余名医务人员和技能型人才,毕业学生为边疆稳定、经济发展、边防巩固、边民和睦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占地面积800亩,下设11个党政管理机构,2个群团组织,8个二级学院,4个教学业务机构,3个教辅部门,1所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5所教学医院,教学实习、实训基地100余个, 1个民族医药研究中心。学校设1个党委,7个党总支,3个党委直属党支部,非直属党支部14个,有党员420余人;有教职工470人,其中专任教师384人;有各级各类在校生14000余人。
学校开办医学、财经、机电、汽车、旅游五大类42个专业,有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学前教育和针灸推拿5个国控专业,护理专业被省育厅评为“A级五星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和护理3个专业被云南省教育厅评为“高水平特色骨干专业”。有大专、五年制大专、中专、技工等多种办学类别及层次,面向云南省内、周边省份和缅甸招生。学校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与昆明医科大学、大理大学、西南科技大学、云南财经大学等院校联合开展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依托云南省第36职业技能鉴定所等平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
2015年德宏州中等职业学校、德宏州技工学校整体并入德宏职业学院,学校通过对教师综合素质提升、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学分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和创新,完成了由以医学类为主向以医学和工科类为主的综合性高职院校转变。
2013年学校通过国家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验收,2014年被云南省列入全省创建12所国门大学之一, 2017年成为“澜沧江—湄公河职业教育联盟”成员、被省教育厅列为全省10所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8年成为全国高等学校国防教育联盟第一届理事会单位。2018年入选云南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15强示范和云南省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50强案例。2019年护理专业“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案例入选全国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典型案例。
学校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学校、国防教育特色校、云南省“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和称号;被德宏州委州政府等有关部门命名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研究、“德宏州基层示范点”、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在第五届云南省“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中, 荣获铜奖10个、银奖9个、金奖3个,其中《载瓦迟—非物质文化遗产景颇民族医药的涅槃重生》项目荣获云南省总冠军,并在第五届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荣获现场总决赛职教赛道铜奖。2018和2019连续两年在省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中被云南省委组织部评定为“优秀”等次;2019年在教育综合考核中被云南省教育厅评定为“优秀”等次;2018年、2019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连续两年被德宏州委评定为“优秀”等次;2018年、2019年学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连续两年被州委考核为“好”等次。
衔接中职专业及大专专业:
会计 会计
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旅游服务与管理 旅游管理
幼儿保育 学前教育
市场营销 市场营销
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 烹调工艺与营养
供用电技术 供用电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
计算机应用 计算机应用技术
发电厂及变电站电气设备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汽车运用与维修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汽车运用与维修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汽车运用与维修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建筑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技术
护理 护理
药剂 药学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
老年人服务与管理 老年保健与管理
护理 护理
护理 护理
护理 护理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检验技术
药剂 药学
幼儿保育 学前教育
计算机应用 计算机应用技术
汽车运用与维修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五年制前三年执行中职资助政策,具体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所确定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二)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城市学生的15%确定。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学费标准低于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免除全部学费,学费标准高于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免除2000元,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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